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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14.1.1 本章适用于固定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4.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14.1.3 细部工程应对花岗石的放射性和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14.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1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4.1.6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和室内花饰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护栏、扶手和室外花饰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14.1.1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护栏、扶手、花饰等制作与安装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本章不限定材料的种类,以利于创新和提高装饰装修水平。
14.1.2 验收时检查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有利于强化设计的重要性,为验收提供依据,避免口头协议造成扯皮。材料进场验收、复验、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记录是施工过程控制的重要内容,是工程质量的保证。
14.1.3 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过高会污染室内环境,进行复验有利于核查是否符合要求。
14.1.6 护栏和扶手安全性十分重要,故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要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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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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