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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内墙饰面板安装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外墙饰面板安装工程的石板安装、陶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9.1.2 饰面板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饰面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验报告;
4 满粘法施工的外墙石板和外墙陶瓷板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9.1.3 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板的放射性、室内用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
2 水泥基粘结料的粘结强度;
3 外墙陶瓷板的吸水率;
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陶瓷板的抗冻性。
9.1.4 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龙骨安装;
3 连接节点;
4 防水、保温、防火节点;
5 外墙金属板防雷连接节点。
9.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饰面板面积每30㎡计为1间;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工程每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9.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9.1.7 饰面板工程的防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9.1.2 饰面板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饰面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验报告;
4 满粘法施工的外墙石板和外墙陶瓷板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9.1.3 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板的放射性、室内用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
2 水泥基粘结料的粘结强度;
3 外墙陶瓷板的吸水率;
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陶瓷板的抗冻性。
9.1.4 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龙骨安装;
3 连接节点;
4 防水、保温、防火节点;
5 外墙金属板防雷连接节点。
9.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饰面板面积每30㎡计为1间;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工程每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9.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9.1.7 饰面板工程的防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条文说明
9.1.1 饰面板工程采用的石板有花岗石、大理石、板石和人造石材(实体面材);采用的瓷板有抛光板和磨边板两种,单块面积不大于1.2m²且不小于0.5m²;陶板主要包括陶板、异形陶板、陶土百叶;金属饰面板有钢板、铝板等品种;塑料板主要包括塑料贴面装饰板、覆塑装饰板、有机玻璃板材等。复合板包含在相应主导材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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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设计
- 3.2 材料
- 3.3 施工
- 4 抹灰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一般抹灰工程
- 4.3 保温层薄抹灰工程
- 4.4 装饰抹灰工程
- 4.5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 5 外墙防水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砂浆防水工程
- 5.3 涂膜防水工程
- 5.4 透气膜防水工程
- 6 门窗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木门窗安装工程
- 6.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 6.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 6.5 特种门安装工程
- 6.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 7 吊顶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
- 7.3 板块面层吊顶工程
- 7.4 格栅吊顶工程
- 8 轻质隔墙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板材隔墙工程
- 8.3 骨架隔墙工程
- 8.4 活动隔墙工程
- 8.5 玻璃隔墙工程
- 9 饰面板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石板安装工程
- 9.3 陶瓷板安装工程
- 9.4 木板安装工程
- 9.5 金属板安装工程
- 9.6 塑料板安装工程
- 10 饰面砖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
- 10.3 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
- 11 幕墙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玻璃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 11.3 金属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 11.4 石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 11.5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 12 涂饰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 12.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 12.4 美术涂饰工程
- 13 裱糊与软包工程
- 13.1 一般规定
- 13.2 裱糊工程
- 13.3 软包工程
- 14 细部工程
- 14.1 一般规定
- 14.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 14.3 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工程
- 14.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 14.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 14.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 1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A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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