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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格栅吊顶工程
Ⅰ 主控项目
7.4.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4.2 格栅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7.4.3 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和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4.4 格栅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格栅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4.5 格栅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栅条角度应一致,边缘应整齐,接口应无错位。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4.6 吊顶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和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格栅的套割交接处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7.4.7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和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应无劈裂。
检验方法:观察。
7.4.8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4.9 格栅吊顶内楼板、管线设备等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吊顶内各种设备管线布置应合理、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7.4.10 格栅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10的规定。
表7.4.10 格栅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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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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