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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装饰抹灰工程
Ⅰ 主控项目
4.4.1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4.4.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或进行界面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4.3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4.4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4.5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4.6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4.4.7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8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4.8的规定。
表4.4.8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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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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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一般抹灰工程
- 4.3 保温层薄抹灰工程
- 4.4 装饰抹灰工程
- 4.5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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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透气膜防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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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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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金属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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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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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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