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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玻璃幕墙包括构件式玻璃幕墙、单元式玻璃幕墙、全玻璃幕墙和点支承玻璃幕墙。
11.1.2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热工性能计算书、设计变更文件、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 幕墙工程所用材料、构件、组件、紧固件及其他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抽查合格证明;国家批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检验报告;
5 后置埋件和槽式预埋件的现场拉拔力检验报告;
6 封闭式幕墙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及层间变形性能检验报告;
7 注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分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 幕墙与主体结构防雷接地点之间的电阻检测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幕墙构件、组件和面板的加工制作检验记录;
11 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12 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
13 现场淋水检验记录。
11.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 石材、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木纤维板、纤维水泥板和石材蜂窝板的抗弯强度;严寒、寒冷地区石材、瓷板、陶板、纤维水泥板和石材蜂窝板的抗冻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 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剥离粘结性试验;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4 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5 防火、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6 铝材、钢材主受力杆件的抗拉强度。
11.1.4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锚栓及连接件;
2 构件的连接节点;
3 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4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
5 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
6 幕墙防雷连接节点;
7 幕墙防火、隔烟节点;
8 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
11.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1.1.6 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内容、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和《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的规定。
11.1.7 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当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有防松动措施。
11.1.8 玻璃幕墙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11.1.9 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11.1.10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注胶应在洁净的专用注胶室进行,且养护环境、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的使用规定。
11.1.11 幕墙的防火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11.1.12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1.13 幕墙的变形缝等部位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11.1.2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热工性能计算书、设计变更文件、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 幕墙工程所用材料、构件、组件、紧固件及其他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抽查合格证明;国家批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检验报告;
5 后置埋件和槽式预埋件的现场拉拔力检验报告;
6 封闭式幕墙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及层间变形性能检验报告;
7 注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分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 幕墙与主体结构防雷接地点之间的电阻检测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幕墙构件、组件和面板的加工制作检验记录;
11 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12 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
13 现场淋水检验记录。
11.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 石材、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木纤维板、纤维水泥板和石材蜂窝板的抗弯强度;严寒、寒冷地区石材、瓷板、陶板、纤维水泥板和石材蜂窝板的抗冻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 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剥离粘结性试验;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4 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5 防火、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6 铝材、钢材主受力杆件的抗拉强度。
11.1.4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锚栓及连接件;
2 构件的连接节点;
3 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4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
5 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
6 幕墙防雷连接节点;
7 幕墙防火、隔烟节点;
8 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
11.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1.1.6 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内容、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和《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的规定。
11.1.7 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当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有防松动措施。
11.1.8 玻璃幕墙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11.1.9 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11.1.10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注胶应在洁净的专用注胶室进行,且养护环境、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的使用规定。
11.1.11 幕墙的防火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11.1.12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1.13 幕墙的变形缝等部位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条文说明
11.1.1 由金属构件与各种板材组成的悬挂在主体结构上、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称为建筑幕墙。按建筑幕墙的面板可将其分为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及组合幕墙等。按建筑幕墙的安装形式又可将其分为散装建筑幕墙、半单元建筑幕墙、单元建筑幕墙、小单元建筑幕墙等。
11.1.6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4项标准协调会会议纪要的函”(建标标便[2005]8号)的要求:“各类幕墙验收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划分原则放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具体每个项目的验收内容、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内容、检查方法、检查数量等放入各专业幕墙技术规范”,修订了本条。
11.1.8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所采用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是保证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全性的关键材料。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有单、双组分之分,单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靠吸收空气中水分而固化,因此,单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固化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4d~21d,双组分固化时间较短,一般为7d~10d。硅酮结构密封胶在完全固化前,其粘结拉伸强度是很弱的,因此,玻璃幕墙构件在打注结构胶后,应在温度20℃、湿度50%以上的干净室内养护,待完全固化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幕墙工程使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选用具备规定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产品,在使用前必须对幕墙工程选用的铝合金型材、玻璃、双面胶带、硅酮耐候密封胶、塑料泡沫棒等与硅酮结构密封胶接触的材料做相容性试验和粘结剥离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打胶。
11.1.12 为了保证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可靠,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的数量、位置和方法进行埋设,埋设位置应正确。施工过程中如将预埋件的防腐层损坏,应按设计要求重新对其进行防腐处理。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11.1.6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4项标准协调会会议纪要的函”(建标标便[2005]8号)的要求:“各类幕墙验收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划分原则放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具体每个项目的验收内容、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内容、检查方法、检查数量等放入各专业幕墙技术规范”,修订了本条。
11.1.8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所采用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是保证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全性的关键材料。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有单、双组分之分,单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靠吸收空气中水分而固化,因此,单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固化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4d~21d,双组分固化时间较短,一般为7d~10d。硅酮结构密封胶在完全固化前,其粘结拉伸强度是很弱的,因此,玻璃幕墙构件在打注结构胶后,应在温度20℃、湿度50%以上的干净室内养护,待完全固化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幕墙工程使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选用具备规定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产品,在使用前必须对幕墙工程选用的铝合金型材、玻璃、双面胶带、硅酮耐候密封胶、塑料泡沫棒等与硅酮结构密封胶接触的材料做相容性试验和粘结剥离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打胶。
11.1.12 为了保证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可靠,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的数量、位置和方法进行埋设,埋设位置应正确。施工过程中如将预埋件的防腐层损坏,应按设计要求重新对其进行防腐处理。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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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设计
- 3.2 材料
- 3.3 施工
- 4 抹灰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一般抹灰工程
- 4.3 保温层薄抹灰工程
- 4.4 装饰抹灰工程
- 4.5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 5 外墙防水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砂浆防水工程
- 5.3 涂膜防水工程
- 5.4 透气膜防水工程
- 6 门窗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木门窗安装工程
- 6.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 6.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 6.5 特种门安装工程
- 6.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 7 吊顶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
- 7.3 板块面层吊顶工程
- 7.4 格栅吊顶工程
- 8 轻质隔墙工程
- 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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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骨架隔墙工程
- 8.4 活动隔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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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饰面板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石板安装工程
- 9.3 陶瓷板安装工程
- 9.4 木板安装工程
- 9.5 金属板安装工程
- 9.6 塑料板安装工程
- 10 饰面砖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
- 10.3 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
- 11 幕墙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玻璃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 11.3 金属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 11.4 石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 11.5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 12 涂饰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 12.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 12.4 美术涂饰工程
- 13 裱糊与软包工程
- 13.1 一般规定
- 13.2 裱糊工程
- 13.3 软包工程
- 14 细部工程
- 14.1 一般规定
- 14.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 14.3 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工程
- 14.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 14.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 14.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 1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A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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