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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石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1.4.1 石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质量;
    2 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
    3 石材孔、槽加工质量;
    4 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埋件;
    5 石材幕墙连接安装质量;
    6 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
    7 石材幕墙的防雷;
    8 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
    9 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
    10 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
    11 有防水要求的石材幕墙防水效果。
11.4.2 石材幕墙工程一般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石材幕墙表面质量;
    2 石材幕墙的压条安装质量;
    3 石材接缝、阴阳角、凸凹线、洞口、槽;
    4 石材幕墙板缝注胶;
    5 石材幕墙流水坡向和滴水线;
    6 石材表面质量;
    7 石材幕墙安装偏差。

条文说明
11.4.1、11.4.2 参照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和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确定石材幕墙工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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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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