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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木门窗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6.2.1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2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及饰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及性能检验报告。
6.2.3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6.2.4 木门窗框的安装应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5 木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6.2.6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2.7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和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6.2.8 木门窗的割角和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6.2.9 木门窗上的槽和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6.2.10 木门窗与墙体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1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和密封条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6.2.12 平开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2的规定。
表6.2.12 平开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平开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平开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条文说明
6.2.2 饰面质量会影响木材的含水率。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T 29498将门窗按表面饰面分为:涂饰门窗和覆面门窗,并对漆膜和各种覆面材料的外观质量及理化性能均提出了要求。
6.2.5 在正常情况下,当门窗扇关闭时,门窗扇的上端本应与下端同时或上端略早于下端贴紧门窗的上框。所谓“倒翘”通常是指当门窗扇关闭时,门窗扇的下端已经贴紧门窗下框,而门窗扇的上端由于翘曲未能与门窗的上框贴紧,尚有离缝的现象。
6.2.6 考虑到材料的发展,本标准将门窗五金件统一称为配件。门窗配件不仅影响门窗功能,也有可能影响安全,故本标准将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功能列为主控项目。
6.2.12 表中除给出允许偏差外,对装配配合缝隙等给出了尺寸限值。考虑到所给尺寸限值是一个范围,故不再给出允许偏差。本表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T 29498的内容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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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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