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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水性涂料包括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溶剂型涂料包括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交联型氟树脂涂料等;美术涂饰包括套色涂饰、滚花涂饰、仿花纹涂饰等。
12.1.2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12.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墙面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涂饰面积每30㎡计为1间。
12.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涂饰工程每100㎡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2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12.1.5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用腻子找平或直接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既有建筑墙面在用腻子找平或直接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用溶剂型腻子找平或直接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在用乳液型腻子找平或直接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找平层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找平层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298的规定;
5 厨房、卫生间墙面的找平层应使用耐水腻子。
12.1.6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为5℃~35℃。
12.1.7 涂饰工程施工时应对与涂层衔接的其他装修材料、邻近的设备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避免由涂料造成的沾污。
12.1.8 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12.1.2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12.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墙面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涂饰面积每30㎡计为1间。
12.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涂饰工程每100㎡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2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12.1.5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用腻子找平或直接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既有建筑墙面在用腻子找平或直接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用溶剂型腻子找平或直接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在用乳液型腻子找平或直接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找平层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找平层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298的规定;
5 厨房、卫生间墙面的找平层应使用耐水腻子。
12.1.6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为5℃~35℃。
12.1.7 涂饰工程施工时应对与涂层衔接的其他装修材料、邻近的设备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避免由涂料造成的沾污。
12.1.8 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条文说明
12.1.1 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场所不同(如房间的墙面与安全通道的墙面)或由于造价不同(如普通宾馆与五星级宾馆),对涂饰工程的外观质量要求还是有明显区别的,因此本章在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和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一般规定”中分为“普通涂饰”和“高级涂饰”两个级别提出要求。
12.1.2 涂饰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涂料,其检验报告各项性能应符合下列标准的技术指标,如果适用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还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报告。
1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 9755
2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 9756
3 《溶剂型外墙涂料》GB/T 9757
4 《复层建筑涂料》GB/T 9779
5 《饰面型防火涂料》GB 12441
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
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
8 《外墙柔性腻子》GB/T 23455
9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醇酸木器涂料》GB/T 23995
10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金属板涂料》GB/T 23996
11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聚氨酯木器涂料》GB/T 23997
12 《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8
1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10
14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 24
15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JG/T 26
16 《建筑外墙用腻子》JG/T 157
17 《弹性建筑涂料》JG/T 172
18 《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 210
19 《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298
20 《水溶性内墙涂料》JC/T 423
21 《交联型氟树脂涂料》HG/T 3792
22 《室内用水性木器涂料》HG/T 3828
12.1.5 基层处理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涂饰工程的最终质量,故本章将基层处理作为涂饰工程的一个工序来看待。对基层进行处理的做法一般包括清理、涂刷抗碱封闭底漆或界面剂、用腻子找平等。如果采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粉刷石膏等材料对基层进行找平,则不属于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工序,而应该按一般抹灰工程进行验收。
不同类型的涂料对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的要求不同,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参照国际一般做法规定为不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控制在10%以下时涂饰质量较好,同时,国内外建筑涂料产品标准对基层含水率的要求均在10%左右,故规定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大于10%。
12.1.2 涂饰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涂料,其检验报告各项性能应符合下列标准的技术指标,如果适用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还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报告。
1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 9755
2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 9756
3 《溶剂型外墙涂料》GB/T 9757
4 《复层建筑涂料》GB/T 9779
5 《饰面型防火涂料》GB 12441
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
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
8 《外墙柔性腻子》GB/T 23455
9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醇酸木器涂料》GB/T 23995
10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金属板涂料》GB/T 23996
11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聚氨酯木器涂料》GB/T 23997
12 《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8
1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10
14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 24
15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JG/T 26
16 《建筑外墙用腻子》JG/T 157
17 《弹性建筑涂料》JG/T 172
18 《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 210
19 《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298
20 《水溶性内墙涂料》JC/T 423
21 《交联型氟树脂涂料》HG/T 3792
22 《室内用水性木器涂料》HG/T 3828
12.1.5 基层处理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涂饰工程的最终质量,故本章将基层处理作为涂饰工程的一个工序来看待。对基层进行处理的做法一般包括清理、涂刷抗碱封闭底漆或界面剂、用腻子找平等。如果采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粉刷石膏等材料对基层进行找平,则不属于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工序,而应该按一般抹灰工程进行验收。
不同类型的涂料对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的要求不同,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参照国际一般做法规定为不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控制在10%以下时涂饰质量较好,同时,国内外建筑涂料产品标准对基层含水率的要求均在10%左右,故规定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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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设计
- 3.2 材料
- 3.3 施工
- 4 抹灰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一般抹灰工程
- 4.3 保温层薄抹灰工程
- 4.4 装饰抹灰工程
- 4.5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 5 外墙防水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砂浆防水工程
- 5.3 涂膜防水工程
- 5.4 透气膜防水工程
- 6 门窗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木门窗安装工程
- 6.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 6.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 6.5 特种门安装工程
- 6.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 7 吊顶工程
-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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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板块面层吊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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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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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活动隔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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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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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陶瓷板安装工程
- 9.4 木板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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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塑料板安装工程
- 10 饰面砖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
- 10.3 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
- 11 幕墙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玻璃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 11.3 金属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 11.4 石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 11.5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 12 涂饰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 12.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 12.4 美术涂饰工程
- 13 裱糊与软包工程
- 13.1 一般规定
- 13.2 裱糊工程
- 13.3 软包工程
- 14 细部工程
- 14.1 一般规定
- 14.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 14.3 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工程
- 14.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 14.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 14.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 1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A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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