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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使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满足适用、经济、绿色、安全的基本要求,推动我国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墓、骨灰寄存建筑的设计。
1.0.3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骨灰安葬和丧属精神慰藉功能要求;
    2 保证丧属和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以及骨灰存放安全;
    3 坚持生态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建设园林化墓园;
    4 符合节约土地、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1.0.4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推进骨灰安葬方式的多样化,是新时期推进殡葬改革深入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它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变旧的丧葬习俗,破除传统的丧葬观念,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应大力推进骨灰寄存、骨灰树葬和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
1.0.3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应在尊重我国殡葬习俗的同时,积极接纳科学与文明的设计理念。通过规范化设计使之能够融入城市环境,提升城市风貌;改变传统墓园孤寂、悲凉的印象,赋予它更多的文化内涵,为逝者创造一个宁静、祥和的安息场所;给逝者家属提供一个可以寄托哀思、慰藉精神的祭奠空间;也使我国的殡葬建筑充分发挥其在城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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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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