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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基地


4.2.1 基地应进行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做出资源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并应进行基地现状处理和地形设计。
4.2.2 地形设计应以竖向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据。
4.2.3 基地周边应设有隔离措施,减少对周边功能区域的干扰。
4.2.4 基地的安全出入口应设有通道与城乡道路衔接,并应设置入口集散广场。
4.2.5 基地应保护自然资源,维护和保护自然地景,禁止炸山取石,乱挖滥填,盲目整平。
4.2.6 基地的土地利用应强化扩大骨灰安放量和扩大绿地率的原则。
4.2.7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建设用地坡度不宜小于0.2%,不应大于20%。
4.2.8 基地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其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采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相邻台地高差大于1.50m时,应设安全防护措施。
4.2.9 基地为山地或坡地时,用地防护应采用护坡和挡土墙等工程措施。护坡和挡土墙应作绿化遮蔽。
4.2.10 基地为山地或坡地时,应设带有梯道的步行交通系统。步行交通系统应连接到骨灰寄存建筑的入口和墓单元的位置。梯道的规划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的规定。
4.2.11 基地内地表水和雨洪排放宜采用明沟排放系统。
4.2.12 基地内地面排水坡度应大于0.2%;用地的规划高程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并应高出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0.20m以上。
4.2.13 有内涝威胁的基地应采用防内涝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规定。
4.2.14 基地应有稳定的水、电等供应条件。
4.2.15 骨灰楼、进入式骨灰塔应有独立、封闭的用地空间。

条文说明
4.2.12 排水分为自然排水坡度和人造排水坡度,宜优先选用自然排水。其坡度应通过竖向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宜按表2设置坡度。
表2 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
4.2.15 这里进入式骨灰塔是指丧属可进入塔内进行祭祀活动的骨灰塔。骨灰楼和骨灰塔应具有独立的和封闭的基地空间,是出于骨灰楼和骨灰塔的安全防范考虑。独立的、封闭的基地空间可采用设置围墙、树篱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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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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