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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骨灰寄存建筑


5.3.1 骨灰寄存建筑的总平面设计应遵照扩大安放率,提高用地率,便于组织人流和车流,多样化形式安放骨灰的原则。
5.3.2 总平面设计应包括出入口、集散广场、停车场、公共厕所、业务区、办公区、骨灰寄存建筑、祭悼场所、景观绿地、公共活动广场、道路、管网等。
5.3.3 总平面应依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类别以及不同类别的组合特点进行合理设计。
5.3.4 骨灰寄存建筑可与殡仪馆合建,亦可单独建设。与殡仪馆合建应分别设独立出入口。
5.3.5 当骨灰寄存建筑选址在山地、坡地或用地形状狭长时,除考虑建筑物本身占地外,还应在建筑周围至少有一长边设有人行步道、集散平台、停车场及安全防护距离等所需用地。
5.3.6 骨灰寄存建筑与穿越墓园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的规定。
5.3.7 骨灰楼和骨灰塔的绿地率不应小于30%。
条文说明
5.3.3 由于骨灰寄存建筑中,其骨灰格架是可以分别安放在楼、台、亭、阁、塔、壁、墙、廊等不同的建筑或园林小品上,故形成了不同形式的骨灰寄存建筑。上述楼、台、亭、阁、塔、壁、墙、廊等可设计成不同规模,不同长度、宽度、高度,可以是进入式,也可以是非进入式。可以是单一类别,也可以是多类别组合。因此,它们在总平面设计时,要视具体项目,类比相关公共建筑进行总平面布局设计。当多种类组合时,应在总平面设计时做整体综合设计。
5.3.7 本条规定是基于我国国情和殡葬改革深入发展需要,倡导以火化为主的遗体处理方式,火化后的骨灰以骨灰楼和骨灰塔形式安放最具有节约土地的特点,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各地应大量新建骨灰楼和骨灰塔。新建骨灰楼和骨灰塔的规划绿地率不应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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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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