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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选址


4.1.1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城乡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设置应按照各地区年死亡率和火化量以及对应的分级规模进行布局。
    2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专项用地。
    3 市区范围布局宜按行政辖区划分,并应结合殡与葬适度分离的需求,建立辐射全地区的殡葬服务网络。市域内各周边县也应设有相对完善的殡葬设施。
    4 所需服务半径应满足丧属就近、方便、快捷的办丧要求。在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的城镇,服务半径可适当扩大,而在山区或者丘陵地区,应依据具体地理条件,合理布局。   
    5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外围宜设置防火隔离带。
4.1.2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用地应选择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应优先利用弃置地和荒地;
    2 用地应与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用地选址相一致;
    3 建筑选址不得使用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住宅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用地等;
    4 地形的选择宜有植物覆盖且利于排水;
    5 位置应避免选择容易发生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地段;
    6 位置宜选择城市和乡镇郊区,远离人口聚居区;
    7 水库、河流、堤坝附近不得新建公墓;
    8 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和通航河道两侧不得新建公墓,城市主干道不得穿越基地;
    9 选址对基地的朝向、风向、周边山势走向等方面的要求应尊重当地丧葬风俗;
    10 骨灰寄存建筑选址宜靠近火葬场或殡仪馆;
    11 周边应具有为节假日祭扫高峰时预留临时停车的条件;
    12 应远离储存易燃、易爆物的建筑及其场所;
    13 城乡高压架空线路不宜穿越基地上空。

条文说明
4.1.1 第5款 祭日和清明期间,人们为向逝去的亲人寄托哀思,而在扫墓和祭祖时烧纸钱、放鞭炮、点蜡烛等现象十分严重,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2013年4月4日中午12时许,武汉市黄破区大余湾村后山,由于村民不文明祭扫引发山火。火灾过火面积近2000㎡,经村消防队员一个多小时奋力扑救才将山火扑救。森林火灾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较为困难的灾害。为防止火灾扩大蔓延和方便灭火救援,在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外围,与森林、村庄、学校、工厂等之间设置的空旷地带叫防火隔离带,其作用类似防火间距。
4.1.2 第1款 公墓和骨灰建筑应选择在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按照城乡的总体规划规定去选址。同时,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宜选择在中国土地分类中的未利用地,并对其进行改造后利用。这是由于其一,我国人多,可耕地少;其二,当前墓园越修越多,越修越大,占用农用地建设十分严重。又由于目前一个时期火化率提高,社会需求量确实与日俱增,为此,新建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选址选择经改造后的未利用的土地上,也应成为考虑选址的重要方面。
    第3款、第6款 关于选址的规定是依据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第7款 根据现行国家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墓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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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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