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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骨灰寄存建筑


7.2.1 骨灰寄存建筑的安全设计内容应包括针对骨灰盒的防盗、防晒、防过热、防火、防虫、防鼠、防潮的防护设计,以及人们参与祭悼活动的防火、安全疏散、防滑设计;建筑物和构筑物主体建筑的安全性等设计。
7.2.2 骨灰盒的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骨灰寄存架不宜布置在西向房间;
    2 骨灰安放区应设电子监控装置;
    3 骨灰寄存架应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4 骨灰安放间宜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
    5 骨灰安放间外窗宜设百叶窗;
    6 骨灰安放区应设防虫害的装置;
    7 当骨灰寄存架设在开放空间时,应做好防水、防雨、防雪设计,严禁受湿、受潮;骨灰楼(亭、廊、墙壁、塔等),应设吊顶,并应采用防潮设计;
    8 炎热地区骨灰安放区建筑外围护结构应采用隔热措施。
7.2.3 人们参与祭悼活动的安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祭悼人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有关规定;
    2 骨灰廊和骨灰墙的直线长度大于90m时,两端应设安全出口;
    3 骨灰安放间、骨灰塔、骨灰亭房间内任意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0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 骨灰安放间内通道不应设置踏步;
    5 建筑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材料;
    6 骨灰寄存建筑入口处应设室外集散平台,宽度应不小于2.40m;平台高出地面1.00m时应设护栏设施,护栏高度应为1.20m,并应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其荷载应按1.0kN/m计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
    7 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20m;亭、廊、花架、敞厅、墙和壁的檐头净高不应小于2.20m;
    8 建筑中作为等场的入口,不应作为疏散口。
7.2.4 骨灰楼、进入式骨灰塔建筑物和构筑物主体建筑的安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
    2 屋面防水等级应为1级。
    3 骨灰楼和骨灰塔的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应属仓库丙类第二项,为可燃固体。骨灰楼和骨灰塔的建筑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应属公共建筑。骨灰楼和骨灰塔的防火设计应同时满足仓库和公共建筑两种建筑类型的规定要求。当出现不一致时,应按设防要求高的确定。
    4 骨灰安放间内不应设置其他功能用房。
    5 骨灰安放间与毗邻的其他用房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6 骨灰楼和骨灰塔内设置祭悼场所时,不应设可使用明火的装置。
    7 骨灰楼和进入式骨灰塔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7.2.4的要求。
表7.2.4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 当骨灰楼和骨灰塔内部设有上下层联通时,建筑面积应进行叠加计算。
 
    8 骨灰楼和进入式骨灰塔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当业务办公用房设置在其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当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9 骨灰安放区不应毗邻锅炉房、变配电室、车库和油库等用房。
    10 骨灰楼和进入式骨灰塔为高层建筑时,其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电梯间应设在骨灰安放间之外。
条文说明
7.2.3 第2款 骨灰廊、骨灰墙形成了长走廊空间,其安全疏散距离类比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表5.5.17及表注1的规定,确定为90m。
7.2.4 第3款 骨灰楼和骨灰塔是储存火化后骨灰用的。放入骨灰盒内的骨灰,格架式存储于骨灰寄存建筑内,它实质是骨灰仓库,根据其内储存骨灰及其物品的性质和数量等因素划分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表3.1.3确定为仓库丙类第2项可燃固体。
    骨灰安放区不同于其他可燃固体仓库,还有两点要考虑。其一,骨灰安放区内的可燃固体不是一般物品,骨灰具有唯一性、不可代替性和珍贵性,它应与档案馆中的珍品资料一样加以保护和防护。其二,一般物品仓库仅用于储存物品,除工作人员外,他人不进人。而骨灰安放区还具有逝者亲朋好友在其内部举行祭扫、追悼活动的功能,所以同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由于骨灰楼和骨灰塔建筑功能的特殊性和专一性,其防火设计就要满足仓库和公共建筑两个建筑类型的建筑防火设计规定。在执行中若遇到不一致时,本规范规定应执行设防要求高的相关规定,就是出于现行规范中所有的条文规定都是低限标准,骨灰楼和骨灰塔建筑应满足设防要求高的项目的标准。
    第4、5款 此条对骨灰安放间进行了限制要求,本建筑属于重要公共建筑,即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骨灰安放间内不得设置休息、清洁室、卫生间、更衣室等生活用房和技术用房,且其他用房的交通也不得穿越此区。本条规定了当骨灰安放区与其他功能空间处在同一建筑内时,应设防火墙,可使各个不同使用空间具有相对较高的安全度。
    第7款 骨灰楼或骨灰塔的防火分区设置比较复杂。设计中应考虑如下方面进行合理划分。其一,骨灰寄存建筑的建筑分类中仅对骨灰楼、进入式骨灰塔应进行划分,其他类型不宜划分。其二,本规定中骨灰楼和进人式骨灰塔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是类比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表3.3.2中的仓库丙类2项的规定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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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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