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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无障碍设计


8.0.1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无障碍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8.0.2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包括基地范围内各级道路、出入口、停车场、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开放式绿地、祭悼场所、公共厕所、业务接待、行政办公用房与骨灰寄存建筑等。
8.0.3 基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内应设置连续贯通的人行道路系统无障碍祭悼路线,其支路和小路应能连接至墓单元和建筑主入口。当人行道平坡长度大于90m时,宜在路旁设休息座椅,并设轮椅停留空间。
    2 无障碍人行祭悼路线人行道的纵坡不应大于4%,轮椅专用道不应大于8%;当道路纵坡大于5%时,宜每隔20m~30m在路旁设置休息平台。
    3 需要设置人行天桥和地道的路段,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4 无障碍人行祭悼路线处在地形险要地段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线,紧临河、湖岸时,应设护栏,其高度不应低于1.20m。
    5 楼、塔、廊、亭、榭、墙、壁、花架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周边应设置盲道和无障碍平台。入口处应设轮椅坡道,轮椅坡道和盲道应与无障碍人行祭悼路线相贯通。
8.0.4 基地内的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祭悼场所和无障碍人行道的地面应防滑、平整、不积水。
8.0.5 服务窗口、业务台、咨询台、公共电话、饮水器、洗手台、垃圾箱等应设低位服务设施。
8.0.6 骨灰寄存建筑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为平坡出入口;
    2 建筑入口大厅、各层的休息厅和疏散大厅等,应设轮椅通道,并应提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 室内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通道长度大于60m时,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 骨灰架通道的尽端应设置可供轮椅回转的空间,回转直径应不小于1.50m;
    5 二层及以上应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宜设升降平台;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8.0.7 基地出入口、无障碍人行祭悼路线的通道、停车场、建筑出入口、公共厕所、楼梯、电梯以及危险地段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应与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形成引导系统。

条文说明
8.0.2 本条是指公墓和骨灰寄存楼无障碍使用的实施范围,目的是为祭扫的人们能够提供全方位的无障碍服务,不会出现死角,其中对开放式绿地也进行了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祭日和清明节等民间祭扫活动,属于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公众参与的人很多,有些老人和行动能力障碍者,他们可不去旅游、不去商场等活动,但要参加祭扫活动,所以提供的无障碍设计内容应是全方位覆盖的,保证全程活动顺利进行。
8.0.3 第1款 此规定是在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一般规定的基础上,新提出了基地内的人行道路应设无障碍人行系统祭悼路线。它可以为行动能力障碍者、病人、孕妇、老年人提供全程无障碍祭悼提供可能,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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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 JGJ/T 39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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