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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循环水系统


4.4.1  循环水系统应根据水质及水温情况和用户要求设置,单元工程中循环水系统的重复利用率不应低于97%。

4.4.2  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宜串级使用。

4.4.3  循环水系统应采用强制排污,排污水应计量,系统排污宜与循环水电导率连锁。

4.4.4  循环水量超过1000m3/h的系统,水质稳定应采用化学处理方式。

4.4.5  循环水系统的提升泵站应设置水量调节设施。

4.4.6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供水能力应按系统最大小时供水量设计。

4.4.7  循环水系统的管道上应设置水质动态监控的接口。

条文说明

4.4.1  例如热轧厂一般设置有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层流冷却循环水系统,这就是根据用户对水质不同的要求而设置的。密闭循环系统在节水方面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应在实际工程中积极推广。

4.4.2  将水质好的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作为水质较差的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可以减少整个系统的排污量和补充水量,提高重复利用率。

4.4.3  强制排污即有压排污,便于排入下级用户,作为下级用户的补充水,也便于计量。排污阀与循环水电导率连锁,可实现自动排污。

4.4.4  药剂形式的水质管理系统可以根据水质变化情况调整药剂的配方,不仅具有灵活性,而且更能保证水质稳定。

4.4.5  例如直接冷却水系统中的旋流沉淀池、平流池、冷水池,由于水泵运行的不同步性,常常造成三个水池之间的水量不平衡,出现某个水池溢流,而另外的水池缺水的情况,进而造成水的浪费。在旋流沉淀池、平流沉淀池这两个提升泵站设置调节水量的回流管等设施,可以有效地避免系统内的水溢流,从而保证系统的水量平衡。

4.4.6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供水泵组指供给用户使用的供水泵,而不是指系统处理过程中需要中间提升的泵组,中间提升泵组可以根据处理水量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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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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