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5 含酸废水处理
8.5.1 含酸废水调节池不宜少于2格,其总容积宜按6h~8h处理量计算。
8.5.2 含酸废水宜单独进行中和、曝气、沉淀处理,主要控制参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和池停留时间宜为15min~20min。
2 曝气池停留时间宜为35min~40min。
3 沉淀池表面负荷宜为0.5m3/(m2·h)~1m3/(m2·h),沉淀池数量不宜少于2座。
条文说明
8.5.2 典型的冷轧含酸废水处理工艺为中和、曝气、沉淀。一般应根据处理后废水的去向确定处理工艺。同时还应根据设计时的技术发展情况采用更为成熟、适用的工艺和技术。本条规定的设计参数为经验值。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8.4 含铬废水处理
- 下一节:8.6 含碱废水处理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取水量及水质指标
- 3.1 取水量指标
- 3.2 水质指标
- 4 给水排水系统设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给水系统
- 4.3 排水系统
- 4.4 循环水系统
- 4.5 回用水系统
- 4.6 雨水利用系统
- 5 泵站
- 5.1 一般规定
- 5.2 泵站布置
- 5.3 水泵选择及配置
- 5.4 附属设施
- 6 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冷却
- 6.3 水质稳定设施
- 6.4 补充水设施
- 7 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设备及钢坯喷淋循环冷却水
- 7.3 高炉煤气清洗水和转炉烟气净化污水
- 7.4 高炉水渣循环水
- 7.5 层流冷却循环水
- 8 废水处理
- 8.1 一般规定
- 8.2 含油及乳化液废水处理
- 8.3 平整液废水处理
- 8.4 含铬废水处理
- 8.5 含酸废水处理
- 8.6 含碱废水处理
- 8.7 全厂废水处理
- 8.8 焦化废水处理
- 9 安全供水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安全供水用户、安全供水量及供水时间
- 9.3 安全供水设施
- 10 污泥浓缩及脱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污泥浓缩
- 10.3 污泥脱水
- 10.4 焦化污泥处理和处置
- 11 检测和控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在线检测
- 11.3 控制
- 12 给水排水管道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管道布置
- 12.3 管廊及管桥布置
- 12.4 管材及附属构件
- 12.5 管道绝热
- 12.6 管道防腐
- 12.7 管道基础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