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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补充水设施


6.4.1  间接冷却开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量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

6.4.2  间接冷却闭式循环水系统充水时间宜小于6h,开式循环水系统充水时间宜小于8h。

6.4.3  间接冷却全闭式系统补水应设置补水水箱(池),并应采取防腐及防污染措施,补水水箱(池)的容积不应小于2.0m3

条文说明

6.4.1  本条规定了间接冷却开式循环水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所需补充的水量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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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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