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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GB 51133-2015

主编部门: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6月1日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3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33-2015,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2.4、7.2.8、8.0.11、12.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30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医药工业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并征求有关设计、生产、科研、大专院校等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设计文件内容,厂址选择和总图布置,环境保护设计原则,废气污染防治,废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地下水污染防治,噪声防治,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和监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769号,邮政编码:2001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姚萍  王玲  何小娟  梁红捷  曹芦林 修光利  胡国云  庞家胜  杨军  杨丽敏 缪晡  陈芩晔  龚道坤  吴霞

    主要审查人:任立人  李振峰  赵振利  刘峰  唐全 严啸华  蒋菁  倪华  于建进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1133-2015,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30日以第932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制药企业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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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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