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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


8.0.1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

8.0.2  固体废物的处置应首先回收、重复利用、综合利用。

8.0.3  含贵金属的废催化剂应回收利用。

8.0.4  有机溶剂应循环使用,并应设置回收系统。挥发性有机溶剂回收应选用密闭、高效回收系统。

8.0.5  硫酸铵、磷酸铵等含高氮、高磷废液,宜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应直接纳入废水处理系统。

8.0.6  提取类、中药类产生的药材残渣应综合利用。

8.0.7  热值较高但不能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宜采取焚烧处理,并宜回收热能。

8.0.8  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规定;危险废物的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以及地方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规定。

8.0.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宜综合利用,其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的规定。

8.0.10  高浓度釜残液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不应排入废水系统。更换品种或设备检修时,反应器、容器内的物料应作为危险废物予以收集和处置,不应进入排水系统。

8.0.11  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抗生素发酵菌渣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8.0.12  生产维生素、氨基酸及其他非抗生素类发酵过程产生的菌丝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的规定鉴别。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宜综合利用,或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8.0.13  生物工程类发酵菌渣、一次性生物反应器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8.0.14  废药品、药尘、废试剂、除微生物过滤器的废滤芯(废滤膜)和药品接触的废包装物等,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8.0.15  含重金属矿物药渣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8.0.16  实验室酸碱废液、废试剂及第一道清洗废水应分类收集,并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8.0.17  生物安全实验室、实验动物房产生固体废物应无害化处置。实验动物尸体、废解剖组织应焚烧处理。

8.0.18  污水处理站排出的污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的规定鉴别,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可综合利用或进行卫生填埋;属于危险废物时,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条文说明

 

8.0.1  在设计文件中应提供固体废物的组成,以便确定固体废物的分类,提出处置方案。

8.0.3  含铂、银贵金属废催化剂可由供应商回收处置,使贵金属资源得到最大程度重复利用。

8.0.5  硫酸铵、磷酸铵等无机缓冲废液,氮、磷含量高,例如生物工程纯化萃取工段排放的废液,其主要含硫酸铵等无机盐类,该类废液如直接纳入废水处理系统,可使废水处理系统氮、磷负荷过高,处理后尾水中总氮、总磷难以达标。这类废液应单独收集,采用真空蒸馏的方式对其进行浓缩,脱水后可获得硫酸铵、磷酸铵等固体结晶综合利用。

8.0.6  提取类、中药类产生的药材残渣其主要成分为残余的天然植物,一般含有大量的粗纤维、粗脂肪、淀粉、粗蛋白、粗多糖、氨基酸及微量元素等。首先考虑用于农肥,如含纤维量高,燃烧热值高,也可作锅炉燃料。

8.0.7  废有机溶剂、塔底残液、有机溶剂洗涤液和吸收液等热值较高,采用焚烧处理一方面可回收热能,另一方面污染物处理更彻底,焚烧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的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8.0.8  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按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

8.0.10  高浓度釜残液指含有高浓度有机溶剂、药品,在药物提取或精制过程中没有回收和利用价值的残余液,其污染物含量高,排放周期不确定,如排入污水收集系统,会对下游污水处理装置形成冲击,特别对下游的生化污水处理装置造成破坏。

8.0.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抗生素发酵菌渣和滤渣含有丰富的蛋白质,一直以来采用干燥加工处理后作为饲料或饲料添加剂,或作为肥料进行综合利用。2002年,农业部和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176号文《禁止在饲料和动物引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认为“抗生素滤渣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分,对动物的生长有一定促进作用,但对于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实验,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未进行处理的抗生素菌渣不能直接综合利用,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8.0.12  维生素、氨基酸及其他非抗生素类药物发酵过程产生的菌丝废渣经鉴别为无毒害的,可用于生产有机肥料。

8.0.15  本条主要指使用朱砂等含重金属药材的药物残渣。

8.0.16  实验室使用试剂用量少,但种类较多,实验废液中可能含有腐蚀性、可燃性、化学毒害性、致病菌等介质,故应分类收集,安全储存。实验容器的第一道清洗废水含有试剂残留,污染物浓度相对较高,不能达到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的要求,应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不应纳入废水排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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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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