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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厂址选择和总图布置


4.0.1  医药工业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新建项目宜选址在工业园区内。

4.0.2  在厂址选择中,应将环境保护列为重要的建厂条件;应根据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排污特征,结合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容量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宜选择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厂址方案。

4.0.3  有恶臭或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医药建设项目,厂址应布置在城镇或生活居住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防护距离的要求。

4.0.4  向地表水体排放废水的医药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地表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排放口位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

4.0.5  厂区内的行政管理和生活设施,应布置在靠近生活居住区的一侧,并应布置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0.6  总平面布置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应防止或减少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4.0.7  大气环境防护带和工厂内应有绿化规划设计。
 

条文说明

 

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所以,建设项目的厂址选择首先必须符合环保法。

    其次,为了更好地进行污染源的管理和治理,保护居住区和敏感区的环境质量,同时可以共享公用工程配套设施,节省工程投资和占地面积、降低能耗,各地区都在进行功能区域的规划,编制区域规划环评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因此,厂址选择还应符合区域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提倡新建制药企业在工业园区,优先考虑在制药工业板块内建设。

4.0.2  影响厂址选择的因素很多,包括政治、经济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公众对项目的接受程度已经成为项目是否被批准的重要依据。所以,在厂址选择时,应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建厂条件之一。

    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不仅与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排污特征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有很大关系。确定厂址前应对拟选地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候、资源分布、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和功能规划等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背景资料,最终选择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为最小的厂址方案。

4.0.5  厂区内的行政管理和生活设施一般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如果建设项目周边有生活居住区,应将其布置在靠近生活居住区的一侧,可以加大污染源与生活居住区之间的距离,同时也可以满足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的要求。

4.0.6  厂址确定后,通过对厂区内各种设施的合理布置,可以实现防止或减少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对厂外环境的影响。所以,总图布置除了应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有利于环境保护。

4.0.7  树木和草坪不但可以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具有美化环境的作用,还可以吸收有害气体、减尘滞尘、杀菌防病,具有净化空气、减弱噪声、调节气候等作用。不同的树种对有害气体的吸收能力和滞尘量不一样,所以,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特性,选择合适的植物。绿地宜种植不散播花粉的植物,减少裸露土地,减少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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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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