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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文件内容


3.0.1  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规定的设计程序,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应包含相应的环境保护内容。

3.0.2  规划设计文件的环境保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现状,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和水文条件及其环境质量状况的描述;

    2  项目可能产生各类污染源的宏观控制及最终排污状况、排污去向的说明;

    3  项目对区域环境影响的宏观分析。

3.0.3  项目建议书的环境保护篇(章),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项目概况;

    2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

    3  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及防治对策;

    4  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5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0.4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环境保护篇(章),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项目概况;

    2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

    3  设计依据及执行的环境保护标准;

    4  改建、扩建项目的现有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5  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

    6  控制污染的初步方案及预期治理效果;

    7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或环境影响分析;

    9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0.5  初步设计(基础设计)的环境保护篇(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2  设计依据、规范及采用的标准;

    3  改建、扩建项目的现有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4  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

    5  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6  环境管理及监测;

    7  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8  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中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9  存在问题及建议;

    10  附图及附表。

3.0.6  施工图设计阶段环境保护设施,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的要求。
 

条文说明

 

3.0.1~3.0.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87]002号)对各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内容提出了要求,本规范根据医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特点,并依据《医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 50931,对各阶段的主要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并增加了规划设计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保护设计内容。

    设计文本中应详细描述主要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放源,以及该排放源产生或排放的污染物,列表汇总各生产单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规律和排放去向,见表1~表4。

表1  废水排放一览表

表2  废气排放一览表

表3  固体废物排放一览表

表4  噪声排放一览表

3.0.4  本条第8款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未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时,宜根据企业所在区域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等要素,初步分析企业达标排放情况,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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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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