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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废气治理


6.2.1  发酵尾气应集中收集并采取措施治理。

6.2.2  有机溶剂废气应采用冷凝、吸附—冷凝等工艺进行回收,不能回收时,可采用燃烧、吸附、吸收、生物膜法等技术处理。

6.2.3  有恶臭气体散发的车间、工段应设置通排风系统,并应集中收集处理。

6.2.4  中药炮制、粉碎、筛分、总混、压片、干燥、包装、包衣等产生粉尘的工段,应进行含尘废气收集和除尘处理。

6.2.5  高风险药物的生产车间应设置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风应净化处理。

6.2.6  含氯化氢、氨等无机易挥发物料的废气,宜采用碱、酸或水进行吸收处理。

6.2.7  燃煤锅炉烟气应采取除尘、脱硫、脱硝等处理措施。

6.2.8  实验动物房排气应设置除臭设施。

6.2.9  实验室含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处理。

6.2.10  污水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应综合利用或焚烧处理;污水处理装置产生臭味的处理设备、构筑物,宜加盖或采取同等措施密闭,并宜收集废气进行脱臭处理。

6.2.11  固体废物贮存间宜保持良好通风;有臭味产生时,应收集并处理后排放。
 

条文说明


6.2.1  制药发酵工段空气用量大,一般为1:0.5~1:1.2(VVM),从而产生大量的发酵尾气。发酵尾气的主要成分为CO2、水蒸气和部分发酵代谢产物。发酵尾气有特殊的难闻气味。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治理,满足厂界臭气浓度达标排放。

     针对发酵尾气,国外一般采用气液分离+膜过滤器进行处理;国内一些企业采用旋风分离器和喷淋吸收塔,都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效果。

6.2.2  高浓度的有机溶剂废气可采用冷凝、或吸附再冷凝法等回收,降低物耗或资源再利用,减少末端处理负荷。不能回收的中高浓度废气,可通过燃烧法、催化燃烧法;低浓度废气可通过吸附、吸收以及生物降解法等除去有机溶剂污染物。常见的方法及其使用范围如表5。

表5  常见废气治理方法及适用范围

6.2.3  中药提取、浓缩等工段可能会产生大量含异味蒸汽,易采用密闭的设备,尾气应进行冷凝处理,脱除水汽并减少异味气体的排放。

    动物脏器提取工段产生的恶臭气体,宜采用吸收+生物法、活性炭吸附法处理。

6.2.4  对于含尘废气的处理方法,可采用过滤除尘、旋风除尘、水膜除尘(湿法)、静电除尘等方法。中药炮制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含粉尘,伴有异味的废气,常采用湿式除尘,可同时脱除粉尘和异味。

6.2.5  为避免高风险药物生产区空调排风所含的药物成分进入大气造成污染,根据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2010年修订)基本要求的第四十六条,这类药物的生产设施,其排风均需经过净化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高效过滤器。为防止过滤器更换过程对环境和操作人员造成二次污染,过滤器可采用袋进袋出型。

6.2.6  制药生产过程中,使用和储存盐酸、氨水等的工段,会有部分物料挥发。常用处理方法如下:

    盐酸尾气处理技术包括吸附法、吸收法、冷凝法、降膜法等。

     氨在水中的溶解度很大,氨溶于水后,水溶液呈碱性。含氨废气治理宜采用水吸收和酸吸收两种方法,常温常压下,水喷淋对氨的吸收效率可达到70%以上。吸收液可回用于生产。

6.2.7  对采用煤或其他非清洁燃料的锅炉,烟气应除尘、脱硫、脱硝处理,并应控制减少煤粉、煤灰堆场的扬尘。

6.2.8  实验动物房饲养区产生恶臭气体可采用生物法、水吸收法和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

6.2.9  实验室有机溶剂使用存在不确定性和间歇性,年排放总量不大,但瞬间排放速率较大,排放气应收集处理后排放,常用的处理方法为活性炭吸附。

6.2.10  污水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含可燃气体甲烷,甲烷含量约为65%,热值约为5000kcal/kg~6000kcal/kg,可作为锅炉燃料气等综合利用,如无条件利用,应设火炬焚烧,不应直接排放。含硫较高的沼气,应脱硫后再作燃料利用。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含硫、含氨等恶臭气体,污水处理池宜加盖,并收集恶臭气体并处理,常采用生物降解法脱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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