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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污染源控制


6.1.1  易挥发物料应密闭储存和输送;并宜采用重力或压力方式送料,不宜采用真空抽料。

6.1.2  易挥发物料的储罐呼吸尾气,应采取控制、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产生的措施。

6.1.3  使用易挥发物料和产生粉尘或恶臭的生产工段,宜采用密闭设备和密闭操作;无法密闭操作的工段宜采用密闭车间。

6.1.4  锅炉宜采用清洁能源,并宜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6.1.5  产生恶臭的固体废物应采用密闭设备贮存。

6.1.6  实验动物房宜密闭,并宜采用负压通风系统。
 

条文说明

 

6.1.1  由于易挥发物料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易造成废气的无组织污染,物料应采用密闭储存和输送,并应加强对输料泵、管道和阀门的检维修,以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6.1.2  易挥发物料的储罐呼吸尾气排放气量小,污染物浓度高,排放高度低、易造成厂界的污染物浓度超标。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尾气中污染物排放。对储存易挥发的有机溶剂固定顶罐宜采用氮封,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挥发,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储罐与槽车之间应采用平衡管密闭系统,以减少装卸物料时呼吸尾气的无组织排放。对甲醇、乙醇等极易挥发有机溶剂贮罐呼吸口宜设置冷凝器,减少尾气中有机溶剂排放。

6.1.3  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恶臭的生产工段,首先宜选用密闭的设备,物料进出采用密闭的管道。对于含有机溶剂、宜散发粉尘或恶臭的固体物料,物料进出时宜采用密闭的操作方式。无法密闭操作的工段,宜采用封闭的车间,车间采用有组织的排风系统,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6.1.4  采用清洁燃料和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可减少烟气中二氧化硫、粉尘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6.1.6  要求实验动物房密闭并设置负压通风系统,目的防止实验动物排泄物等散发臭味通过门窗无组织排放,影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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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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