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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统一麻纺织工厂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要求,推进工程设计的优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行之有效的生产建设经验和科学技术综合成果,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目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麻纺织工厂生产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为麻纺织工厂服务的公用工程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建筑工程。

1.0.4  麻纺织工厂工程设计应积极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推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5  麻纺织工厂工程设计,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积极采取清洁生产工艺,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严格控制单位产品的资源、能源的消耗,推进生产过程的综合平衡和综合利用。

1.0.6  麻纺织工厂的总体设计,应结合远景目标统一规划,力求功能分区明确,避免交叉污染。

1.0.7  麻纺织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条为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麻纺织工厂包括亚麻、苎麻、黄麻纺纱、织造及亚麻织物的漂染;亚麻纺织工厂包括亚麻纤维处理、纺纱、织造及亚麻织物的漂染;苎麻纺织工厂包括苎麻脱胶、开松切短麻、纺纱、织造;黄麻纺织工厂包括黄麻脱胶、纺纱、织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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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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