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3 水源与水处理


8.3.1  供水水源的选择应首先满足当地的水资源规划要求,并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应在取得有关水资源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地表水宜作为生产用水水源,可选择一种以上水源。

8.3.2  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采量,严禁盲目开采。地下水开采后,不应引起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及地面沉降。

8.3.3  当水源水质无法直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时,应经过处理后使用。

条文说明

8.3.1  本条对供水水源的选择作出了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有关于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勘察的强制性要求。

8.3.2  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有关于深井水作为水源时的强制性要求。

8.3.3  对给水处理作出了规定,一般处理工艺、设备见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软化除盐处理工艺与设备见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 50109。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