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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导热油供热系统


11.4.1  漂染车间生产混纺印染织物,在需要高温热源时,宜采用油热载体加热炉。

11.4.2  油热载体加热炉应根据工艺设备用热参数、热负荷量及当地提供的燃料(煤、油、气)选择,同时应设置备用加热炉。

11.4.3  燃煤油热载体加热炉宜与蒸汽锅炉房布置在同一区域,宜合用辅助设施。

11.4.4  导热油供热系统设计,应合理选用导热油在炉管中的流速和导热油炉进出油温的温差,并应采取防止导热油氧化及防止油温过高的措施。

条文说明

11.4.1  本条是对漂染设备需使用高温热源时对加热炉的选用规定。漂染生产在热定型、焙烘等工序要使用280℃以上高温热源,大部分厂采用以导热油为载体的机械加热炉,出油温280℃,回油温260℃,也有部分厂利用城市煤气、液化石油气、汽油、电能产生高温热源满足生产工艺高温热源的要求。

11.4.4  本条是导热油供热系统的设计要求。多年来的运行实践证明,导热油在高温状态下长期使用,由于热裂解及氧化等原因,如设计和使用不当,其物化性能及技术指标必然迅速发生变化,当导热油下列四项指标达到一定数值时,应予报废。

    1  酸值(mg KOH/g)达到0.5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GB 264方法测定)。

    2  黏度变化达15%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黏度标准》GB 265方法测定)。

    3  闪点变化达20%以上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闪点与燃点测定法》GB 267方法测定)。

    4  残碳达到1.5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测定法》GB 268方法测定)。

    因此,在设计中合理选用导热油,设计合理的导热油供热系统,防止导热油超温运行及氧化,对延长导热油使用寿命,保障安全生产,节省费用均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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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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