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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供配电系统


10.1.1  麻纺织工厂生产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消防设备用电负荷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2  供电电压等级与供电回路数应按生产规模、性质和用电量,并结合地区电网的供电条件确定。麻纺织工厂宜采用10kV供电。在10kV电源难于取得及容量较小时,可采用35kV供电。

10.1.3  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变电所宜安装两台变压器,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两段低压母线间可设母联开关。当只设1台变压器时,可与就近的车间变电所设低压联络线作为应急备用。

    2  车间变电所的低压系统应与工艺生产系统相适应,平行的生产流水线或互为备用的生产机组,宜由不同的(母线)回路供电;同一生产线的各用电设备宜由同一(母线)回路供电。

    3  TN系统接地形式的配电系统中,车间的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中,当单相不平衡负荷引起的中性线电流超过变压器低压侧绕组额定电流的25%时,应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变压器。

    4  为控制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所产生的谐波引起的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除应选用变压器低侧绕组为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外,可采取按谐波次数装设分流滤波器等措施。

    5  在采用电力电容器作无功补偿装置时,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负荷宜采用就地补偿;补偿基本无功负荷的电力电容器组,宜在变配电所内集中补偿。

10.1.4  室内配电干线敷设方式宜采用电缆桥架敷设,在有腐蚀和特别潮湿场所,所采用的电缆桥架,应根据腐蚀介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室外宜采用电缆沟或直接埋地敷设。

    有关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与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10.1.3  本条对低压配电系统作了规定。

    2  平行的生产流水线和互为备用的生产机组若由同一(母线)回路供电,则当此回路停止供电时,将使各条流水线都停止生产或备用机组不起备用作用。

    同一生产流水线的各用电设备如由不同的(母线)回路配电,则当任一(母线)回路停电时,都将影响此生产线的生产。

    3  漂染车间一般采用TN系统的接地形式,在低压电网中,车间的单相负荷宜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中,当不平衡负荷引起的中性线电流超过变压器低侧绕组额定电流的25%时,应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变压器。

10.1.4  采用电缆桥架敷设较适应设备选型变更带来的配电线路的变更。另外,电缆沟中易积水也不利于清洁。同时在有腐蚀和特别潮湿场所,宜采用各种类型的防腐蚀型电缆桥架,如采用热镀锌、外表面涂防腐层及采用玻璃钢材料等。室外可采用电缆沟或直接埋地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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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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