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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麻纺织工厂采暖、通风、空调、滤尘设计,在满足生产工艺及劳动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应采用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技术先进、节能的设计方案,并满足便于施工、安装、操作及维护的要求。

9.1.2  漂染生产厂房宜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厂房外墙宜少设附房,附房宜避开主导风向的迎风面。

9.1.3  麻纺织工厂的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保温措施,其屋面、外墙、天沟等的最小热阻应满足减少能耗和防止结露的要求,其值应根据车间内的温湿度及气象条件计算确定。

9.1.4  麻纺织工厂的防排烟设计应符合纺织工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

9.1.5  空调系统防火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纺织工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9.1.2  漂染生产厂房为高温高湿生产车间,为使热湿空气及时排出,宜有良好的通风设施;而机械通风需耗能、增加企业的生产运行成本;为使企业能节省生产运行成本,在印染工厂设计时,应在建筑结构形式选用上考虑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9.1.3  本条要求生产厂房围护结构应有足够的保温性能。当围护结构的保温不好时,冬季易在车间围护结构的内表面结露滴水,影响产品质量和室内劳动环境。围护结构最小热阻应通过计算确定,计算可参见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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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049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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