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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建筑防火、防爆
7.3.1 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纺织工业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执行。
7.3.2 麻纺织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滤尘室应按乙类防火要求设计。
7.3.3 漂染车间原布间、白布间、整理车间、整装车间等干燥性车间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练漂、染色、皂洗等潮湿性车间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丁类。当丙类、丁类生产车间安排在同一防火分区时,应按丙类生产确定。
烧毛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实体墙与相邻车间隔开。生产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3.4 亚麻原料厂和亚麻纺织厂的梳麻、前纺车间与其他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实体墙隔开。
7.3.5 麻库不应设置在地下。
7.3.6 滤尘室应布置在直接对外开门的附房内或独立建筑物内。滤尘室不得兼作他用,其上部严禁布置生产车间、辅助车间或生活间。
7.3.1 麻纺织厂如发生火灾或爆炸,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建筑防火、防爆设计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纺织工业企业设计防火的有关规定执行。
7.3.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麻纤维在加湿养生过程中,如果通风不良,容易发热,并易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减少爆炸的危害。本条也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主要内容,设计时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7.3.6 亚麻原料加工及麻纺生产过程中梳麻、前纺车间工艺设备将散发出一定量的麻尘、麻纤维和麻绒。麻尘如不及时清除,在空气中悬浮,达到一定浓度,将形成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物,遇到明火将引起粉尘爆炸。爆炸过程可通过滤尘管道蔓延到滤尘室,可能造成滤尘室爆炸。考虑到滤尘室的防爆、卸爆的需要,滤尘室应布置在直接对外开门的附房内或独立建筑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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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亚麻纺织工艺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工艺流程
- 3.3 设备选择与配台
- 3.4 柱网与设备布置
- 3.5 工艺管道
- 3.6 车间运输
- 4 苎麻纺织工艺设计
- 4.1 工艺流程
- 4.2 设备选择与配台
- 4.3 柱网与设备布置
- 5 黄麻纺织工艺设计
- 5.1 工艺流程
- 5.2 设备选择与配台
- 5.3 柱网与设备布置
- 6 总图运输
- 6.1 一般规定
- 6.2 总平面布置
- 6.3 竖向设计
- 6.4 厂区管线
- 6.5 厂区道路
- 6.6 厂区绿化
- 6.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7 建筑、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2 生产厂房
- 7.3 建筑防火、防爆
- 7.4 生产辅助用房
- 7.5 生产厂房主要建筑构造
- 7.6 结构选型
- 7.7 结构布置
- 7.8 设计荷载
- 7.9 地基基础
- 8 给水排水
- 8.1一般规定
- 8.2 用水量、水质、水压
- 8.3 水源与水处理
- 8.4 给水系统与管道布置
- 8.5 消防给水与灭火器配置
- 8.6 排水系统和管道布置
- 8.7 水的重复利用及废水回用
- 9 采暖、通风、空调、滤尘
- 9.1 一般规定
- 9.2 室内外设计参数
- 9.3 采暖
- 9.4 通风
- 9.5 空调
- 9.6 滤尘
- 10 电气
- 10.1 供配电系统
- 10.2 照明
- 10.3 接地和防雷
- 10.4 消防和火灾报警
- 11 动力
- 11.1 一般规定
- 11.2 蒸汽供热系统
- 11.3 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
- 11.4 导热油供热系统
- 11.5 燃气
- 11.6 压缩空气
- 12 仓储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原料库
- 12.3 坯布库、成品库
- 12.4 染化料库和酸、碱及漂白剂的储存
- 12.5 机物料库
- 12.6 其他仓库
- 附录A 工艺流程
- A.1 亚麻纺织主要工艺流程
- A.2 苎麻纺织主要工艺流程
- A.3 黄麻纺织主要工艺流程
- 附录B 麻纺织主要工艺参数
- 附录C 主要设备排列间距
- 附录D 车间温湿度
- 附录E 生产用水水质
- 附录F 生产废水参考水质
- 附录G 车间照度
- 附录H 主要仓库面积
- 附录J 主要生产附房面积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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