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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地基处理
主控项目
5.3.1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5.3.2 地基处理使用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合格证、级配试验报告、施工记录。
5.3.3 地基处理范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5.3.4 局部处理过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5.3.5 地基处理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5.3.6 地基分层碾压的虚铺厚度、碾压和夯实强度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检测报告。
5.3.7 特殊地基加固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报告。
5.3.2 本条文强调了施工中对材料的控制,使用材料的数量、质量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地基处理中所用材料规格、材质、性能、级配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且材料在有效期内使用。验收时核实单体工程地基材料材质、规格品种、型号参数及检验、试验报告等。
5.3.3 地基处理范围宜在位于构(建)筑物基础位置有效处理范围上加宽,设计未做说明时,采用换填法方法处理的地基,每边加宽的长度可取地基处理的厚度;采用复合地基、注浆加固、微型桩加固、预压、压实方法处理的地基,每边加宽的长度可取0.5m;夯实方法处理的地基,每边加宽的长度可取加固深度的1/3至1/2,但不小于3m。基础开挖时需考虑地基加固区加宽的影响。
5.3.5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的地基,涉及换填地基、预压地基、压实及夯实地基、注浆地基、旋喷桩、搅拌桩、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挤密砂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同时涉及多种基础形式,不同种类的地基处理验收的相关检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5.3.6 对土方地基碾压的虚铺厚度,应视压实工具的功能确定,分层厚度和压实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5.3.7 特殊地基包括砂井、砂桩、灰土挤密桩、振冲地基、旋喷地基、硅化地基等,其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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