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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 污泥焚烧设备


主控项目

8.19.1  焚烧设备各部件及管道接口安装应牢固,连接应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8.19.2  焚烧设备试运转应运行平稳,温度压力正常,自动给料及出灰系统应操作方便,运行顺畅,无停滞、无卡阻;尾气处理、余热利用系统应严密无泄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运转记录。

一般项目

8.19.3  焚烧炉支架应稳固、垂直,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支架全长的1/1000,且不应大于10mm。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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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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