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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格栅设备


主控项目

7.2.1  格栅栅条对称中心与导轨的对称中心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2.2  高链格栅主动链轮与被动链轮的轮齿几何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两链轮中心距的2‰。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检查施工记录。

7.2.3  格栅设备出渣口应与输送机进渣口衔接良好,不应漏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4  格栅设备试运转时应平稳,无卡阻、晃摆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运转记录。

一般项目

7.2.5  格栅设备浸水部位两侧及底部与沟渠间隙应封堵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6  格栅设备与土建基础连接的非不锈钢金属表面防腐蚀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2.7  移动式格栅轨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2.8  格栅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8的规定。

表7.2.8  格栅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H为机架高度,L1为机架长度,L2为栅条纵向面长度。

条文说明

7.2.1  该条要求为保证栅条在导轨内运行时不被卡住。

7.2.3  强调了设备出渣口与外部连接口连接严密,以免漏渣污染环境。

7.2.5  为保证污水从有效过滤面内通过,避免在格栅除污机浸水部位两侧及底部与沟渠间隙等非过滤面处积存浮渣,施工时应对格栅除污机浸水部位两侧及底部与沟渠间隙处进行有效封堵。

7.2.6  因格栅间环境污染比较严重,该条强调了对非不锈钢连接件的防腐要求。

7.2.8  因格栅设备类型较多,整体安装及现场组装的格栅设备如转鼓格栅、回转式格栅、阶梯格栅、三索式钢丝绳牵引格栅、移动式格栅、粉碎性格栅及高链格栅等安装的允许偏差均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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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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