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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电视塔应通过结构选型、计算、材料选用、构造措施,达到预定的功能。
4.1.2 本规范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表达的,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4.1.3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的某一功能的要求,此特定状态称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极限状态可分为下列两类: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
4.1.4 结构构件应根据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
1 承载力及稳定:所有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包括压屈失稳)计算;在必要时尚应进行结构的倾覆和滑移验算;对预制构件尚应进行制作、运输和安装阶段验算;
2 变形:对使用上要求控制变形的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
3 抗裂及裂缝宽度:对使用上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混凝土拉应力验算;对使用上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4.1.1 混凝土电视塔多建于大、中城市,承担广播电视发射和节目传送、旅游观光等任务。设计时应和建筑等有关专业配合制定设计方案。结构选型应力求布置合理、受力明确、截面简单对称、减少风载并合理选材,通过计算分析优化结构。构造上应力求力的传递简捷,避免或减少局部效应。
4.1.2~4.1.4 引自《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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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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