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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正截面承载能力计算的规定
7.3.1 正截面承载能力应按下列基本假定进行计算:
1 变形后截面仍保持平面;
2 不考虑混凝土的抗拉强度;
3 混凝土受压,当压应变εc≤0.002时,应力应变曲线为抛物线;当压应变εc>0.002时,应力应变曲线呈水平线,其极限压应变εcu取0.0035,相应的最大压应力取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c;
4 钢筋应力取等于钢筋应变与其弹性模量的乘积,但不大于其强度设计值。受拉钢筋的极限拉应变取0.005。
7.3.2 塔体钢筋混凝土正截面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按表7.3.2确定。
表7.3.2 正截面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注:fpy——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σpy——受拉区边缘由预应力钢筋产生的混凝土应力为零时的预应力钢筋的拉应力。
Es——预应力钢筋的弹性模量。
7.3.3 正截面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式中:N、M——轴向力设计值、弯矩设计值,按本规范第4~7章的规定计算;
RN(·)——截面的抗压承载能力;
RM(·)——截面的抗弯承载能力;
ak——截面的几何参数。
7.3.1、7.3.2 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对大直径环形截面混凝土结构的试验及国外混凝土电视塔的设计经验,这里给出正截面承载能力计算的基本假定和计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三个控制条件。
7.3.3 这里给出塔体正截面承载能力计算一般表达式,针对所计算截面,尚须按本规范第4~7章有关规定写出其具体表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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