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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fan,compressor and pump installation

GB 50275-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1 年 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6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75-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3.6(3)、3.1.1(5)、4.7.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O年七月十五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由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98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十年来风机、压缩机、泵设备安装的实践经验,开展了专题研究。参考了国内外大量文献和工程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原规范第2章“压缩机”与第3章“风机”的顺序进行了调换,本规范更名为《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将原分布在每章各节中的相同要求的规定的条款内容调整到每章的“基本规定”节中。

2.增加了防爆通风机、消防排烟通风机和旋涡泵、齿轮泵、转子式泵、潜水泵等的安装技术规定及安全、环保的技术规定。

3.对原规范的部分章、节及附录的内容和参数进行了调整、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国家机械工业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南5巷5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第四建设工程公司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化施工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第五建设工程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第一建设工程公司 西南工程学校 中国三安建设工程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第二建设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功福 薛 韬 关 洁 张 庆 刘瑞敏 彭勇毅 梅芳迪 孙书英 晏文华 王丽鹃 郑明享 占 元 樊慧霞 刘绪龙 高 杰 杜世民 徐 辉 柴随红 张立恒

主要审查人:刘汇源 颜祖清 徐庆磊 柳春来 陈光云 刘广根 徐英騄 张广志 李英辉 王清泉 周 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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