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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基本规定
3.1.1 压缩机组装前,设备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零件、部件和附属设备应无损伤和锈蚀等缺陷;
2 零件、部件和附属设备应清洗洁净,清洁度的检测及其限值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清洗后应将清洗剂和水分除净,并应在加工面上涂一层润滑油。无润滑压缩机及其与介质接触的零件和部件不得涂油;气阀、填料和其他密封件不得采用蒸汽清洗;
3 压缩介质为氧气及易燃易爆气体的压缩机,凡与介质接触的零件和部件、附属设备和管路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进行脱脂;与氧气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其油脂残留量不得大于125mg/m2;脱脂后应采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干,并应将零件、部件和管路两端口做无油封闭;
4 清洗检查应采取劳动保护、防火、防毒、防爆等安全措施;
5 压缩机或压力容器内部严禁使用明火查看。
3.1.2 压缩机和其附属设备的管路应以最大工作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且应保压10min后无泄漏。
3.1.3 大型压缩机的机身油池应用煤油进行渗漏试验,试验时间不应少4h,且应无渗漏。
3.1.4 安全阀应安装在不易受振动等干扰的位置,其全流量的排放压力不应超过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当额定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时,整定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1倍;额定压力大于1OMPa时,整定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05倍~1.10倍。氧气压缩机每级安全阀或连锁保险装置,应确保级间压力不超过其公称值的25%,末级压力不超过公称值的10%。
3.1.5 压缩机的各连接管路、接头及连接处应密封、无泄漏。泄放的气体和液体应回收或引放到安全处。
3.1.6 压缩机在其规定的使用环境和最终排气压力为额定排气压力下稳定运转时,各级排气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缸内有润滑油的各级排气温度不应超过180℃;
2 气缸内无润滑油的各项排气温度不应超过200℃;
3 喷油回转压缩机的各级排气温度不应超过110℃。
3.1.7 压缩机振动速度有效值检测及其限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1.1 压缩机各零部件的材质和工作机理对清洗工作要求非常严格,安装前的清洗和检查,是安装时必须严格进行的常规项目;其中常用的清洗和脱脂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执行,清洁度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或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同时增加了氧气及易燃、易爆压缩机的脱脂及油脂残留量的技术指标。其中第5款列为强制性条文是避免引起设备爆炸。
3.1.2 无论整体出厂和解体出厂的压缩机组装后,均应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保压时间为10min,其中润滑系统因润滑方式和压力而规定各不相同,故在各类压缩机中规定或按随机技术文件规定处理。
3.1.3 因大型压缩机机身油池在下部与基础接触的位置,安装前经渗漏检查无误后,再安装在基础上,避免将来油池渗漏造成返工。
3.1.4 原规范中对安全阀的启跳压力、全流量排放压力等是指按随机技术文件进行,没有明确规定,且放在试运转中;现将这些具体规定放在基本规定中,以表明安全阀等压力释放装置应在安装时先进行整定,调整合格后再装上去。试运转时再检查其动作是否灵敏、正确和可靠。
3.1.5 压缩机的管路、接头及连接处的密封和泄放很重要,既是环保要求也是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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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轴流通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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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离心鼓风机
- 2.6 轴流鼓风机
- 2.7 防爆通风机和消防排烟通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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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基本规定
- 3.2 整体出厂的压缩机
- 3.3 解体出厂的往复活塞式压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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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螺杆式压缩机
- 3.8 离心压缩机和轴流压缩机
- 4 泵
- 4.1 基本规定
- 4.2 离心泵
- 4.3 井用泵
- 4.4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
- 4.5 往复泵
- 4.6 隔膜泵和计量泵
- 4.7 螺杆泵、齿轮泵和转子式泵
- 4.8 水环式真空泵
- 5 工程验收
- 附录A 风机、压缩机和泵振动的检测及其限值
- 附录B 压缩机和泵清洁度的检测及其限值
- 附录C 泵的吸入和排出管路的配置要求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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