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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磷肥生产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磷肥品种、污水水量、水质特性及处理出水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2 磷铵生产装置产生的氨氮污水应回用到磷铵生产系统中。
5.1.3 以硫酸钠和氟硅酸为原料生产氟硅酸钠的污水宜回收利用。
 

条文说明

5.1.1 本条是对磷肥生产污水处理工艺设计提出的总要求,由于氟化物不是废水中唯一要被除去的污染物,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在选择处理方法及流程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强调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既要做到有利于环境,又要讲求经济效益。

5.1.2 磷铵生产装置产生的氨氮污水主要来自磷铵尾气洗涤水,其处理方法与磷肥其他生产装置排出的含氟含总磷污水的处理方法不同,如果单独处理,不仅技术经济上不合理,而且浪费污水中的氮元素。根据我国磷肥行业近十几年来的生产实践,将尾气一次洗涤液送往磷铵生产装置的中和池(槽),将二次洗涤液作为一次洗涤液的补充水或返回循环水池在磷铵生产装置内循环回用,通过直接回收措施实现节水减排,达到降污减耗、回收氮资源、降低处理成本的目的。
5.1.3 对于以硫酸钠和氟硅酸为原料生产氟硅酸钠的生产污水,经二级或三级中和沉淀处理后不含有腐蚀性强的Cl-,可部分返回生产系统的化盐槽,也可部分返回到磷酸装置酸性水循环水站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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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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