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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一级中和药剂可采用石灰、石灰石、电石渣,二、三级中和药剂可采用石灰、电石渣。

8.1.2 采用石灰为中和药剂时,宜采用湿法投加,石灰乳以氧化钙计的投加浓度宜为5%~10%。
8.1.3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的絮凝剂可采用聚丙烯酰胺(PAM)、聚合氯化铝(PAC)、聚合硫酸铝(PAS)或聚合硫酸铁(PFS)。聚丙烯酰胺(PAM)絮凝剂应选用阴离子型,配制浓度不宜大于0.2%,硫酸污水的投加量宜为5mg/L~8mg/L,磷肥污水的投加量宜为5mg/L~10mg/L;聚合氯化铝(PAC)的配制浓度宜为5%~10%,投加量宜为15mg/L~50mg/L。
8.1.4 采用硫酸亚铁或硫化钠作除砷剂时,配制浓度宜为10%。

条文说明

8.1.1 石灰石的有效成分为碳酸钙,其中和后废水的pH值只能达到4~5,因此不能够满足二、三级反应所需要控制的pH值的要求。

8.1.2 湿法投加更易于中和反应的进行及控制,考虑到石灰乳的流动性差和容易结垢,以及中和反应时易于控制pH值,投加的石灰乳的浓度不宜太高,一般采用5%~10%的浓度值。
8.1.3 本条规定了硫酸、磷肥生产污水的絮凝剂的选择、配制浓度及投加量要求。硫酸、磷肥生产污水中和后生成带正电荷的、细小的无机颗粒悬浮物,为加快沉降,采用带负电荷的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PAM)作为絮凝剂,使小颗粒变成大颗粒。一般分子量越大絮凝沉淀效果越好,根据硫酸、磷肥生产企业污水处理的运行实践经验,分子量大于800万的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PAM)的使用效果较好。
    聚丙烯酰胺(PAM)溶液的配制浓度如果太高,则溶解时间长、黏度大、流动性差也易堵塞设备和管道;如果配制的浓度太低,则需要增加配制设备的容量和能力。
    根据资料,聚合氯化铝(PAC)的配制浓度低于3%时会水解有效成分,无法起到絮凝作用。聚合氯化铝(PAC)的有效成分是氯化铝(AlCl3),氯化铝(AlCl3)发生水解其实就是铝离子水解发生电离,因为铝是两性氢氧化物,会发生双水解,当溶液中聚合氯化铝(PAC)的浓度小于3%时,其有效成分含量会更少,氯化铝(AlCl3)的电离速度又快,将导致无法产生絮凝。若配制浓度大于10%,会使沉淀过快,使用起来不方便,且需要经常清理。因此规定聚合氯化铝(PAC)的配制浓度宜为5%~10%。
    本条给出的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PAM)和聚合氯化铝(PAC)絮凝剂的配制浓度及投加量为类似工厂的实际运行参数,工程应用时应根据污水的实际水质情况、处理水量、处理要求等综合因素,由试验数据确定。
8.1.4 本条给出的除砷剂配制浓度为类似工厂的实际运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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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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