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 选址


6.1.1 污水处理站(场)的选址原则应根据处理工艺及流程的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气象条件、防火、卫生防护距离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6.1.2 污水处理站(场)宜位于厂区或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紧邻工艺装置主要污水排放工段布置,并符合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
6.1.3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8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规划等部门的要求。

条文说明

6.1.1 污水处理站(场)的选址是否合理涉及整个工程的合理性,对工程投资、运行维护和管理都有很大影响,本条对污水处理站(场)址的选择提出了应遵循的原则。

6.1.2 本条规定污水处理站(场)宜位于厂区或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主要是考虑到这样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最小。要求污水处理站(场)紧邻工艺装置主要污水排放工段布置,是为了防止在运输和卸石灰时飞灰及酸性污水在远距离输送时发生事故外溢或渗漏造成环境污染,而且这样布置污水回用的输送距离短,回用更方便。
6.1.3 污水排放口设计应考虑的因素有:第一,对排放水体原有的各种用途的水无不良影响,故排放口通常位于城镇取水口的下游;第二,能使排水迅速与受纳水体混和,不妨碍景观、不影响环境,因此,应经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并确认排放执行的标准;第三,岸滩稳定,河床变化不大,结构安全,施工方便。
    排放口的设计包括位置、形式、出口流速等的设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情况不同,差异很大,很难作具体的规定,设计应取得规划、卫生、环保、航运等有关部门的同意。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