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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安全设施


12.2.1 处理构筑物应设置栏杆、防滑梯、逃生通道等安全设施。高架处理建(构)筑物应设置避雷设施。

12.2.2 调节池、事故池、中和池、氧化池、絮凝池、沉淀池等有耐腐蚀要求的水池内不宜设置固定爬梯。
12.2.3 硫酸生产污水处理站(场)散发硫化氢及其他有害气体的设备与构筑物应封闭和设置气体收集及处理设施,并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及报警设施。
12.2.4 酸、碱的装卸和投加不应采用压缩空气输送。
12.2.5 对操作人员来说有危险的机械设备裸露传动部分或运转部分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12.2.6 脱水机房的吊装孔在非吊装作业时应铺设坚实盖板或设置防护栏杆。
12.2.7 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及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12.2.8 有腐蚀性介质、粉尘、蒸汽和潮湿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防护型电气设备,照明及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置在室外。
12.2.9 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根据危险等级和使用条件,按有关规定选用防爆型电气及仪表设备。

条文说明

12.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处理构筑物大多为露天敞开式水池,高于地面,为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高出地面1m的平台及走道等应设置适用的防护栏杆,楼梯应采用防滑梯,并设置逃生通道。污水处理站(场)内的设备、构筑物、管道、平台、梯子及栏杆应选用耐腐蚀材料或采取防腐涂层防护。高架处理建(构)筑物为防雷击应设置避雷设施。

12.2.2 因为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呈酸性,腐蚀性极强,易对水池内部构件如金属固定爬梯形成极强的腐蚀,即使固定爬梯采用了防腐措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难免被腐蚀而损坏,为了确保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作出本规定。
12.2.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硫化氢制酸装置产生的污水中会夹带少量的硫化氢气体,采用硫化钠处理含高砷的硫酸污水时,在中和池(槽)及沉淀池(槽)内均有硫化氢、少量的二氧化硫气体产生,反应方程式如下:

    硫化氢微溶于水,在污水中易挥发逸出,在硫化钠除砷单元,若硫化钠过量会导致硫化氢大量逸出,因此应设置碱液洗涤系统或其他设施处理产生的硫化氢气体。
    硫化氢制酸装置产生的污水中含有硫化氢气体,应经密闭收集后返回制酸装置。
    为了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应在散发硫化氢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构筑物(或设备)周围采取封闭措施。引出的硫化氢气体可采用碱液洗涤或其他方法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高点排放。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规定,应在泄漏点附近设置硫化氢气体检测及报警设施,空气中硫化氢的检测报警浓度为10mg/m3
12.2.4 酸、碱槽罐为常压设备,禁止带压操作,如果采用压缩空气加压的方式装卸和投加,可能使槽罐破裂,酸、碱液外泄,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因此酸、碱的装卸和投加一般采取负压抽吸、泵输送或重力自流方式。
12.2.5 机械设备裸露传动部分或运转部分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主要是对需要接近这些设备的操作人员采取的保护措施。
12.2.6 吊装孔在非吊装作业时应铺设坚实盖板或设置防护栏杆的目的是防止操作人员高空坠落,造成人身伤害。铺设好的盖板应具有锁定功能。
12.2.8 污水处理站(场)有腐蚀性介质、潮湿的工作场所主要有调节池、事故池、中和池、药剂配制池及沉淀池等,产生粉尘的过程主要为石灰贮运,产生水蒸气的场所主要为化灰池、中和池等,这些均为腐蚀性环境,对金属及其他材料均具有一定腐蚀性,这些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具有防尘、防潮和防腐蚀的功能,其防尘和防潮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防腐蚀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WF1。照明及通风设备的开关设置在室外是为了保证安全操作。
12.2.9 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主要指硫酸生产污水处理中有H2S气体产生的场所,如稀硫酸贮存、硫化钠除砷单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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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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