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2 管道材料


9.2.1 管道的材料选择应结合介质的特性、输送压力、敷设方式等因素确定。

9.2.2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管道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乳管可采用碳钢管或塑料管;
    2 生产污水管可采用钢衬塑管、钢衬胶管或塑料管;
    3 加药管可采用不锈钢管或塑料管;
    4 酸性污泥管不应采用碳钢管。

条文说明

9.2.1 管道的材料、接口以及连接方式应根据水质、水温、冰冻情况、管内外所受压力、土质、地下水位、地下水侵蚀性、施工条件及对养护工具的适应性等因素进行选择与设计。对于输送有腐蚀性的酸性污水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及附属构筑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对于输送石灰乳和污泥管道的材料还应考虑管道的耐磨、不易结垢以及维护检修的方便。

9.2.2 本条是根据国内大型硫酸、磷肥生产企业的经验及污水的特性对管道材料给出的相关规定,塑料管材料包括PPR、FRP、ABS、UPVC等。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963-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