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1 配电
7.1.1 生产设施的用电负荷级别,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及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7.1.2 净化空调系统负荷、照明负荷宜专线供电。
7.1.3 生产厂房内应采用TN-S接地系统。
7.1.4 生产设施的配电设备宜根据环境条件及工艺要求选择。洁净区内不应选用大型落地设备,小型设备应采用不锈钢壳体并暗装,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爆炸危险区域内应选用与其防爆级别及组别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7.1.5 配电回路宜按中药药品生产设施厂房内的防火分区及生产区域设置。
7.1.6 洁净区域或人员密集场所,宜选用低烟无卤型电线电缆。
7.1.7 低温(高温)环境或腐蚀区域,宜选用硅橡胶等耐低温(高温)或防腐蚀电缆。
7.1.8 引至洁净区域内设备的明敷管线应采用不锈钢管。
7.1.9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管线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明敷。
7.1.1 用电负荷级别划分以专业规范为准,本规范不再重复。
7.1.4 因洁净区及爆炸危险区域的特殊性,应重视其中设备的选择及安装。
7.1.6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及对消防和环境影响的重视,特制定本条。因存在环境特征界定的灵活性,故本条采用“宜”。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艺与设备
 - 3.1 工艺系统设计
 - 3.2 工艺设备
 - 3.3 生产环境
 - 3.4 工艺布局
 - 3.5 工艺管道
 - 3.6 工艺辅助系统
 - 4 建筑、结构和装修
 - 4.1 一般规定
 - 4.2 结构
 - 4.3 室内装修
 - 5 通风、除尘、净化空调系统
 - 5.1 一般规定
 - 5.2 通风、除尘
 - 5.3 洁净区净化空调系统
 - 5.4 气流流型与送风量
 - 5.5 风管和附件
 - 6 给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6.2 给水
 - 6.3 排水
 - 7 电气
 - 7.1 配电
 - 7.2 照明
 - 7.3 防雷及接地
 - 8 热能动力
 - 8.1 热力站
 - 8.2 柴油发电机房
 - 8.3 室内热力管道
 - 9 弱电、仪表与自动化控制
 - 9.1 电话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
 - 9.2 视频监控系统
 - 9.3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 9.4 净化空调系统监测与控制
 - 9.5 无菌环境监测系统(EMS)
 - 9.6 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
 - 10 安全与消防
 - 10.1 安全
 - 10.2 消防
 - 11 施工
 - 11.1 施工组织
 - 11.2 建筑工程
 - 11.3 安装工程
 - 12 验收与确认
 - 12.1 验收
 - 12.2 确认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