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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净化空调系统监测与控制


9.4.1  中药药品生产厂房净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监测与控制系统,并应具有下列功能:

    1  房间的温度、湿度自动控制;

    2  送风风量(风速)监测;

    3  粗、中、高效过滤器压差监测报警;

    4  送风机、排风机、除尘风机等的启停、状态显示及联锁控制;

    5  送风机频率监测、变频控制;

    6  季节模式转换控制;

    7  火灾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时自动安全停机。

9.4.2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室之间、气锁间两端、工艺过程要求有压差的房间,应设置洁净区压差指示计。

9.4.3  洁净室(区)的气锁间应设置气锁门联锁装置。

9.4.4  净化空调冷热源和空调水系统的监测和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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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106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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