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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总平面布置


9.2.1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要求和当地气象、场地条件,因地制宜,将生产主车间、生产辅助设施、生活及公用工程的建(构)筑物等要素进行综合布置。

9.2.2  厂区宜设两个或两个以上位于不同方位的出入口,主要货流出入口宜靠近仓库,并宜接近厂外运输道路。

9.2.3  厂区道路应做环状布置,应能满足消防通道和运输要求。

9.2.4  生产主车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足生产工艺、安全、环保的要求下,应集中布置在厂内核心区域,靠近厂区内部的主要通道应保持人流和物流的顺畅;

    2  宜布置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环境清洁,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9.2.5  仓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仓库宜靠近生产主车间流程的喂料区;半成品中转库及成品库宜靠近卷绕、成品工序;

    2  全厂性的综合仓库,应布置在运输便捷地段,并应有装卸区域。

9.2.6  公用工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变电所应布置在便于输电线路进出、不妨碍工厂扩建的独立地段以及储存和装卸设施等有粉尘的场所;

    2  冷冻、空压等动力设施,应布置在通风、洁净地段,并应靠近负荷中心。

9.2.7  由生产行政管理设施等组成的厂前区,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宜与厂区主要出入口、厂区主路、城市干道等统一确定。

条文说明

9.2.4  对本条第1款规定说明如下:

    1  生产主车间的集中布置,不仅可缩短原料、半成品等的中间运输距离,并且易于缩短管线,有利于能源的综合利用。企业规模不同,生产设施的组成和生产能力也不同,因而直接影响总平面的布置。如大型的非织造布生产厂,各公用工程设施等可独立设置,小型的非织造布厂,可将其布置在更靠近车间各主机的负荷中心,成组布置在车间端部或附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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