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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节能诊断。
3.1.2 公共建筑节能诊断前,宜提供下列资料:
1 工程竣工图和技术文件;
2 历年房屋修缮及设备改造记录;
3 相关设备技术参数和近1~2年的运行记录;
4 室内温湿度状况;
5 近1~2年的燃气、油、电、水、蒸汽等能源消费账单。
3.1.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制定详细的节能诊断方案,节能诊断后应编写节能诊断报告。节能诊断报告应包括系统概况、检测结果、节能诊断与节能分析、改造方案建议等内容。对于综合诊断项目,应在完成各子系统节能诊断报告的基础上再编写项目节能诊断报告。
3.1.4 公共建筑节能诊断项目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77的有关规定。
3.1.5 承担公共建筑节能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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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节能诊断
- 3.1 一般规定
- 3.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 3.3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 3.4 供配电系统
- 3.5 照明系统
- 3.6 监测与控制系统
- 3.7 综合诊断
- 4 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 4.1 一般规定
- 4.2 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
- 4.3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单项判定
- 4.4 供配电系统单项判定
- 4.5 照明系统单项判定
- 4.6 监测与控制系统单项判定
- 4.7 分项判定
- 4.8 综合判定
- 5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
- 5.1 一般规定
- 5.2 外墙、屋面及非透明幕墙
- 5.3 门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
- 6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改造
- 6.1 一般规定
- 6.2 冷热源系统
- 6.3 输配系统
- 6.4 末端系统
- 7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改造
- 7.1 一般规定
- 7.2 供配电系统
- 7.3 照明系统
- 8 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
- 8.1 一般规定
- 8.2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 8.3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 9 可再生能源利用
- 9.1 一般规定
- 9.2 地源热泵系统
- 9.3 太阳能利用
- 10 节能改造综合评估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节能改造效果检测与评估
- 附录A 冷热源设备性能参数选择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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