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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对建筑物内的机电设备进行监视、控制、测量时,应做到运行安全、可靠、节省人力。
8.1.2 监测与控制系统应实时采集数据,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且应具有历史数据保存功能,与节能相关的数据应能至少保存12个月。
8.1.3 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根据控制对象的特性,合理设置控制策略;
    2 宜在原控制系统平台上增加或修改监控功能;
    3 当需要与其他控制系统连接时,应采用标准、开放接口;
    4 当采用数字控制系统时,宜将变配电、智能照明等机电设备的监测纳入该系统之中;
    5 涉及修改冷水机组、水泵、风机等用电设备运行参数时,应做好保护措施;
    6 改造应满足管理的需求。
8.1.4 冷热源、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调试,应在完成各自的系统调试并达到设计参数后再进行,并应确认采用的控制方式能满足预期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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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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