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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对建筑物内的机电设备进行监视、控制、测量时,应做到运行安全、可靠、节省人力。
8.1.2 监测与控制系统应实时采集数据,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且应具有历史数据保存功能,与节能相关的数据应能至少保存12个月。
8.1.3 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根据控制对象的特性,合理设置控制策略;
2 宜在原控制系统平台上增加或修改监控功能;
3 当需要与其他控制系统连接时,应采用标准、开放接口;
4 当采用数字控制系统时,宜将变配电、智能照明等机电设备的监测纳入该系统之中;
5 涉及修改冷水机组、水泵、风机等用电设备运行参数时,应做好保护措施;
6 改造应满足管理的需求。
8.1.4 冷热源、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调试,应在完成各自的系统调试并达到设计参数后再进行,并应确认采用的控制方式能满足预期的控制要求。
8.1.2 监测与控制系统应实时采集数据,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且应具有历史数据保存功能,与节能相关的数据应能至少保存12个月。
8.1.3 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根据控制对象的特性,合理设置控制策略;
2 宜在原控制系统平台上增加或修改监控功能;
3 当需要与其他控制系统连接时,应采用标准、开放接口;
4 当采用数字控制系统时,宜将变配电、智能照明等机电设备的监测纳入该系统之中;
5 涉及修改冷水机组、水泵、风机等用电设备运行参数时,应做好保护措施;
6 改造应满足管理的需求。
8.1.4 冷热源、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调试,应在完成各自的系统调试并达到设计参数后再进行,并应确认采用的控制方式能满足预期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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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节能诊断
- 3.1 一般规定
- 3.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 3.3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 3.4 供配电系统
- 3.5 照明系统
- 3.6 监测与控制系统
- 3.7 综合诊断
- 4 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 4.1 一般规定
- 4.2 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
- 4.3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单项判定
- 4.4 供配电系统单项判定
- 4.5 照明系统单项判定
- 4.6 监测与控制系统单项判定
- 4.7 分项判定
- 4.8 综合判定
- 5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
- 5.1 一般规定
- 5.2 外墙、屋面及非透明幕墙
- 5.3 门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
- 6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改造
- 6.1 一般规定
- 6.2 冷热源系统
- 6.3 输配系统
- 6.4 末端系统
- 7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改造
- 7.1 一般规定
- 7.2 供配电系统
- 7.3 照明系统
- 8 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
- 8.1 一般规定
- 8.2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 8.3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 9 可再生能源利用
- 9.1 一般规定
- 9.2 地源热泵系统
- 9.3 太阳能利用
- 10 节能改造综合评估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节能改造效果检测与评估
- 附录A 冷热源设备性能参数选择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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