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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外墙、屋面及非透明幕墙


5.2.1 外墙采用可粘结工艺的外保温改造方案时,应检查基墙墙面的性能,并应满足表5.2.1的要求。

表5.2.1 基墙墙面性能指标要求

5.2.2 当基墙墙面性能指标不满足本规范表5.2.1的要求时,应对基墙墙面进行处理,并可采用下列处理措施:

    1 对裂缝、渗漏、冻害、析盐、侵蚀所产生的损坏进行修复;

    2 对墙面缺损、孔洞应填补密实,损坏的砖或砌块应进行更换;

    3 对表面油迹、疏松的砂浆进行清理;

    4 外墙饰面砖应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剔除,也可采用界面剂处理。

5.2.3 外墙采用内保温改造方案时,应对外墙内表面进行下列处理:

    1 对内表面涂层、积灰油污及杂物、粉刷空鼓应刮掉并清理干净;

    2 对内表面脱落、虫蛀、霉烂、受潮所产生的损坏进行修复;

    3 对裂缝、渗漏进行修复,墙面的缺损、孔洞应填补密实;

    4 对原不平整的外围护结构表面加以修复;

    5 室内各类主要管线安装完成并经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

5.2.4 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应有可靠的结合,保温系统与墙身的连接、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的要求。对于室内散湿量大的场所,还应进行围护结构内部冷凝受潮验算,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采取防潮措施。

5.2.5 非透明幕墙改造时,保温系统安装应牢固、不松脱。幕墙支承结构的抗震和抗风压性能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的规定。

5.2.6 非透明幕墙构造缝、沉降缝以及幕墙周边与墙体接缝处等热桥部位应进行保温处理。

5.2.7 非透明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石材、人造板材幕墙和金属板幕墙时,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幕墙》 GB/T 21086和现行行业标准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33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面板材料应满足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石材面板宜选用花岗石,可选用大理石、洞石和砂岩等,当石材弯曲强度标准值小于8.0MPa时,应采取附加构造措施保证面板的可靠性;

    2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石材面板的抗冻系数不应小于0.8;

    3 当幕墙为开放式结构形式时,保温层与主体结构间不宜留有空气层,且宜在保温层和石材面板间进行防水隔汽处理;

    4 后置埋件应满足承载力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

5.2.8 公共建筑屋面节能改造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改造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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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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