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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3.2.1 对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根据气候区和外围护结构的类型,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断:
1 传热系数;
2 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3 遮阳设施的综合遮阳系数;
4 外围护结构的隔热性能;
5 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
6 外窗、透明幕墙的气密性;
7 房间气密性或建筑物整体气密性。
3.2.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查阅竣工图,了解建筑外围护结构的构造做法和材料,建筑遮阳设施的种类和规格,以及设计变更等信息;
2 对外围护结构状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外围护结构保温系统的完好程度,实际施工做法与竣工图纸的一致性,遮阳设施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
3 对确定的节能诊断项目进行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计算和检测;
依据诊断结果和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确定外围护结构的节能环节和节能潜力,编写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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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节能诊断
- 3.1 一般规定
- 3.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 3.3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 3.4 供配电系统
- 3.5 照明系统
- 3.6 监测与控制系统
- 3.7 综合诊断
- 4 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 4.1 一般规定
- 4.2 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
- 4.3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单项判定
- 4.4 供配电系统单项判定
- 4.5 照明系统单项判定
- 4.6 监测与控制系统单项判定
- 4.7 分项判定
- 4.8 综合判定
- 5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
- 5.1 一般规定
- 5.2 外墙、屋面及非透明幕墙
- 5.3 门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
- 6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改造
- 6.1 一般规定
- 6.2 冷热源系统
- 6.3 输配系统
- 6.4 末端系统
- 7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改造
- 7.1 一般规定
- 7.2 供配电系统
- 7.3 照明系统
- 8 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
- 8.1 一般规定
- 8.2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 8.3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 9 可再生能源利用
- 9.1 一般规定
- 9.2 地源热泵系统
- 9.3 太阳能利用
- 10 节能改造综合评估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节能改造效果检测与评估
- 附录A 冷热源设备性能参数选择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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