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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火灾风险和改造可行性评估


3.0.1 改造前,建设单位应开展火灾风险和改造可行性评估,以确定是否具备工程改造技术条件,评估应有明确的结论意见,经评估不具备工程改造条件时,不应开展后续工作。
    当改造工程消防设计能够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时,其结论应在设计文件中说明,可不开展火灾风险和改造可行性评估。
    【说明】对改造前后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消防安全综合评估,有利于合理确定改造的可行性和确定后续的改造设计方案。
    使用功能改变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考虑改造前后由于使用功能不同,可能出现因不同使用功能的使用人数、疏散距离、防火分区等指标不同,改造时需要增加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重新划分防火分区(增设防火墙)、增加消防设施等,而既有建筑受现状空间或结构等客观条件限制,不具备改造的条件或者虽然可以达到改造的条件,但改造的代价过大而无法改造的情形。
3.0.2 火灾风险和改造可行性评估应编写评估文件,文件应包括现状照片和勘察报告,照片应真实、正确、清晰地反映改造工程建筑的周围环境、主要区域、建筑内部和外部等涉及消防安全的现状情况;照片应依序编排,并配以必要和清晰的文字说明。火灾风险和改造可行性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评估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前的整体消防安全水平,包括既有建筑执行原标准的情况和消防设施现状;
    3 改造工程所涉及原标准与现行标准的差异,以及按现行标准执行的设计难点;
    4 拟采取的改造工程方案的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5 对改造工程后的使用阶段确保消防安全的管理要求。
3.0.3 根据建筑改造工程火灾风险和改造可行性评估工作实际需要,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设计单位、具备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等实施,并出具评估报告。火灾风险和改造可行性评估结论性内容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定后纳入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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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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