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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防烟系统


6.1.1 改造工程新增防烟系统时,防烟系统应按现行标准执行。当疏散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竖井(道)有困难,且楼梯间自身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说明】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新增楼梯间或前室时,配套防烟设施需要同步进行设计,这时防烟系统的设置应按现行标准执行。
6.1.2 改造工程,因结构原因无法扩大原加压送风竖井时,防烟系统可按原标准执行,但防烟系统的送风风量应根据下列条件进行确定:
    1 当所服务的疏散楼梯间或前室的疏散门面积不大于原面积时,可适用原设计风量;
    2 当所服务的疏散楼梯间或前室的疏散门面积大于原面积时,应按门洞风速要求加大送风量。
    【说明】既有建筑防烟系统改造工程,因受原有建筑梁、柱、剪力墙、结构筒体等影响,尤其是高层建筑核心筒部分,加压送风竖井难以扩大,此时正压送风系统可适用原有标准。要注意的是,疏散门的净面积不应比原设计的大,否则应另外采用加大送风量的技术措施。
6.1.3 位于改造区域内的防烟风机宜按现行标准设置在专用机房内,确有困难时,可按现行本市现行防排烟标准要求设置于室外。
    【说明】为了保证消防救援人员火灾时能安全进入消防风机房,位于改造区内的消防风机都均设置在专用机房中,该机房的设置应按现行标准执行。确有困难时,可按本市现行防排烟标准室外设置,设置在具有 1.00h 耐火极限、通风与耐候性能良好的保护箱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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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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